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资讯 > 关于开展西咸新区劳务品牌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西咸新区劳务品牌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4/29 阅读:

各新城组织和人力资源部,西咸集团、园办相关部门,各技工院校,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西咸新区劳务品牌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西咸新区劳务品牌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4月29日至5月13日。

二、申报条件

劳务品牌和创建引领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劳务品牌基本条件

(1)劳务品牌主体清晰,具有鲜明地域标记、显著行业特征、过硬技能特点和良好社会口碑的劳务标识,在人力资源市场上占有一定份额,享有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和竞争力,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较好的服务意识、较优的服务质量,能够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劳务品牌应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龙头企业等具有引领作用的一家单位创建或多家单位共同创建,同一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申报原则上不超过3家。

(3)劳务品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一定的成熟性、创新性、稳定性和较强的行业影响力。

(4)劳务品牌名称需突出劳务标识特征,具有西咸新区地域特色、产业(技能)优势、文化内涵等属性,与行业相关,简洁明了,采用“西咸 行业(产业、职业) 工种(师、工、匠等)”,一般不得出现单位名称中的关键词汇。

(5)劳务品牌从业人员达到一定规模,新区级劳务品牌带动劳动力就业创业超过500人;市级劳务品牌带动劳动力就业创业超过3000人;省级劳务品牌带动劳动力就业创业超过5000人。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创业较多的劳务品牌可优先申报、认定。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劳务品牌,新区级劳务品牌带动劳动力就业创业200人以上;市级劳务品牌带动劳动力就业创业500人以上;省级劳务品牌带动劳动力就业创业1000人以上。

2.创建引领单位基本条件

(1)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在行业内具有一定规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1年及以上。

(2)具备开展劳务品牌培训项目能力,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实训工作,培训合格率达60%以上;从业人员培训台账健全,培训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培训和就业等内容明晰;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进行指导服务。

(3)有稳定的劳务输转渠道,劳务输出的组织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较高,带动劳动力增收效果明显,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创业台账健全,能够起到行业示范引领作用。

(4)从业人员输出后的职业安全教育、劳动维权等服务和管理及时高效,确保就业质量。

    三、申报材料及评选程序

1.组织上报。由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培育单位(机构)经过所在地新城组织和人力资源部初审通过后,报送至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上报材料包括:

1)《西咸新区劳务品牌推荐表》一式三份;

2)培育单位(机构)资质证明(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劳务品牌建设及成果简介(主要包括特点、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实施效果、发展规划等内容,字数在1000-1500字。其中,实施效果包括参加有组织劳务输出人数、每年带动就业规模、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求用数字量化反映>、受到的表彰奖励、品牌保护措施等);

4)劳务品牌和组织输出原始资料(主要包括品牌培训开班、结业证明、输出人员花名册、输出人员取得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证书花名册等资料);

5)形象标识、工作场景、服务状态以及新闻媒体报道资料(图片、视频、文字等)。

    所有材料需同时准备纸质版和电子版。

2.实地考核。纸质材料经审核合格后,进行实地考核。

3.研究审议。纸质材料和实地考核通过后, 进行研究审议,确定新区劳务品牌及创建引领单位。

4.公示认定。及时向社会公示新区级劳务品牌评审通过名单,无异议后,确定为新区级劳务品牌,并纳入西咸新区劳务品牌信息库。

5.择优推荐。劳务品牌采取逐级推荐申报原则,按照中央、省级、市级劳务品牌推荐程序和要求,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负责从新区劳务品牌中择优向市人社局予以推送,市人社局审核后将会择优向中、省予以推送。

 

附件:

1.西咸新区劳务品牌推荐表

2.《关于印发<西咸新区劳务品牌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

                    2024年4月28日

 (联系人:李蒲迪   33585503)


分享到:

来源: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