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设立普通高等学校校园招聘补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校园招聘补贴的申请、审核和发放,更好地发挥高校、企业在促进毕业生就业方面的优势,现就校园招聘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园招聘补贴的用途
将高校校园招聘活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大型专项活动项目,在就业专项资金用途中设立高校校园招聘补贴,用于补贴高校校园招聘活动经费不足,鼓励支持高校积极开展校园招聘活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申请校园招聘补贴的条件
(一)西咸新区所辖区内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为主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大学、独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
(二)校园招聘活动每场参加单位不少于50家。
(三)校园招聘活动不得收取用人单位的任何费用,并允许外校学生免费参加。
(四)各高校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应提前在新区级以上公共就业或人才服务网站发布校园招聘活动会讯和包括参会单位、岗位、岗位数、需求专业等内容的校园招聘活动岗位信息。申请校园招聘补贴的高校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到相关网站开具校园招聘活动信息发布证明。
三、校园招聘补贴的申请材料
各高校应于每年7月30日前向新区人社部门提出当年校园招聘补贴申请。
(一)高校校园招聘补贴申请报告;
(二)高校校园招聘补贴申请表(附件1);
(三)校园招聘活动岗位信息发布表(附件2);
(四)新区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网站或公共人才服务网站出具的《校园招聘活动信息发布证明》(附件3);
(五)参加校园招聘活动的单位出具的招聘活动未收取费用证明材料原件(附件4),出具材料单位数应不少于参加校园招聘活动单位数的三分之一;
(六)校园招聘活动未收取用人单位费用,允许外校学生免费参加的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如:招聘活动邀请函、张贴海报、公布会讯、学生手写证明、其他高校就业处提供等);
(七)校园招聘活动参加单位签到册;
(八)高校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校园招聘补贴额度的确定依据和办法
符合条件的高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校园招聘补贴申请的,依据以下因素确定具体补贴额度:
(一)本校应届毕业生人数、毕业生离校时的就业签约人数、移交至人社部门的离校未就业毕业人数。
(二)高校在所在地省级或新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站公布的招聘活动的岗位数量。
(三)参加招聘活动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出具的招聘活动未收取费用、未限制外校毕业生的证明。
(四)每年补助给1个学校的校园招聘补贴,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具体额度根据以上4个因素,并结合省、新区年度就业专项资金的筹集情况,以及高校提出的补贴申请额度,通过量化办法确定(见附件5)。
五、校园招聘补贴的审核审批
(一)各高校按时将校园招聘补贴申请材料报送至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新区人社民政局审核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提出补贴意见并在新区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二)公示无异议后,新区人社民政局于9月底前新区财政局报送专项资金拨付申请。
(三)新区财政局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每年10月底前完成当年校园招聘补贴的受理、审核和补贴资金划拨等工作。
1.各高校要切实推进毕业生就业服务,积极做好招聘会统筹计划、组织开展等工作,不断提升招聘活动成效。同时各高校要积极引导毕业生利用秦云就业进行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宣传推广西咸“易就业”平台,引导企业和学生入驻、关注(网址:www.xixianrencai.com或微信搜索“西咸人才”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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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校园招聘补贴用于校园招聘活动费用支出(包括招聘岗位开发、场地布置、岗位信息发布宣传、就业指导服务、活动现场相关开支等费用),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使用方向。各高校对校园招聘活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要结合实际提出申请,注意补贴申请渠道的唯一性,不得重复申请。对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责令追回补贴资金,取消该学校该年度补助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校园招聘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新区人社民政局、财政局将通过实地走访、电话抽查等方式,对高校开展的校园招聘活动进行抽查检查,确保政策、资金落实到位。
联系人及电话:苏雯,33585882
电子邮箱:suwenss@qq.com
附件:附件1-5(点此下载)
1.高校校园招聘补贴申请表
2.校园招聘活动岗位信息发布表
3.校园招聘活动信息发布证明
4.未收费证明
5.高校校园补贴额度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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