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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四类优惠政策别错过
作者: 时间:2021/8/16 阅读:

就业创业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热点,国家针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也出台了大量优惠政策:

 

加强培训练好“内功”

【免费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就业培训】推进培训精细化、个性化,突出提高退役军人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所需知识及技能。

小贴士: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位符合条件的战友在参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外,也可及时关注当地职业技能提升有关政策。

 

“定向”就业有优待

【行政单位】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此外各地还会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

【事业单位】很多省市结合地方实际出台政策,鼓励各级事业单位优先招聘退役士兵。

【重点工作】注重发挥退役军人的政治优势,选派退役军人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担任党建指导员、大专院校受聘担任政治和国防辅导员,鼓励退役军人从事辅警工作、回村(居)参选“两委”成员、报考社区工作者等。

小贴士: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及基层党组织招用人员,各地均有不同政策规定。对于招考条件的设置,各用人单位也有不同把握。战友们可从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招考单位详细了解相关情况。

 

政策引导聚合力

【就业优先优待】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适当放宽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

【免费公共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退役军人窗口或实行退役军人优先制度,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1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搭建就业平台。

【政策引导支持】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小贴士: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及基层党组织招用人员,各地均有不同政策规定。对于招考条件的设置,各用人单位也有不同把握。战友们可从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招考单位详细了解相关情况。

 

创业税费有优惠

【税收减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贷款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创业者(包括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其自筹资金不足的,且有一定偿还能力,可以向项目所在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担保机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补贴】退役军人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经营6个月以上,按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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