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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7/5 阅读:

为全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和新区财政局、人社民政局《关于印发西咸新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西咸财发〔2020〕55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西咸新区所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的2022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满足下列6类中任意一类的毕业生即可申请:

(一)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三)身有残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五)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准

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求职创业补贴依据“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原则申领。

(一)集中申请。各学校应积极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并集中收集汇总申报材料。

(二)初审公示。各学校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并公布监督电话:33585882,公示时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三)复审复核。各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于9月5日前报送至新区人社部门复审,复审通过后报送新区财政局复核。

(四)资金拨付。经新区财政局复核后,于当年10月底前将补贴资金转账支付至学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补贴发放。各学校应在收到拨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发放给毕业生本人银行账户,并将《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回执明细》(见附件9)及经银行盖章确认的成功发放清单于12月1日前报送至新区人社民政局备案。

四、申请材料及保管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

1.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申请材料: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3)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4)由学校统一出具的《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附件3),含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花名册(资助中心盖章)。

2.低保家庭毕业生申请材料: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附件2),需要有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3)家庭户口本复印件(证明本人与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3.身有残疾毕业生申请材料: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申请材料: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县级及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原件(附件4);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5.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申请材料: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复印件;

3)县级及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附件5)原件;

4)贫困家庭及残疾家庭成员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残疾家庭成员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原件(附件6),需要有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在1张A4纸上)。

以上6类提交其中任意一类申请资料即可。

(二)学校申请汇总材料。     

1.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报告。

2.《学校求职创业补贴受理初审表》一式二份及电子版(见附件7)。

3.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公示文件一式二份。

4.《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及电子版(见附件8)。

5.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

6.学校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开户许可证。

(三)材料保管。

各学校报送的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材料由新区人社民政局审核完毕后,退回至学校,由学校负责装订存档,保管备查,保管期限5年。

联系人:苏雯,联系电话:33585882

电子邮箱:suwenss@qq.com

报送地址:西咸大厦1901室

 

附件:

附件1-7、9

附件8

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

          4.毕业生所在家庭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

          5.贫困家庭证明

          6.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

          7.学校求职创业补贴受理初审表

          8.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

          9.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回执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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