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52号)和《陕西省西咸新区人社民政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工作的通知》(陕西咸人社民发〔2018〕190号)。
二、认定对象
新区管委会所属的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档案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各新城符合中级职称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认定条件
(一)全日制院校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中级职称:
1.硕士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博士毕业生。
(二)全日制院校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初级职称:
1.中专毕业生,见习1年期满,可认定员级职称;
2.大专毕业生,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生,见习1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职称。
四、认定材料
(一)《全日制统招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一、二);
(二)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三)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继续教育;
(五)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六)单位工作鉴定(工作鉴定要点: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内容(从事本专业相关的具体内容)、工作表现、是否称职、是否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资格);
(七)电子照片:蓝底、2寸jpg格式,像素建议626*413,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要求,照片名称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码”(注意中间的特殊符号必须增加),发送邮箱xxrcggfwb@163.com;
(八)有行业准入的专业,需提供相关准入资格证书,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需提供岗位空缺证明及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文件;
(九)诚信承诺书(见附件三)。
五、注意事项
(一)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进行认定;
(二)所有证件现场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需由用人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三)继续教育按照认定的规定年限提供近1-2年继续教育学时;
(四)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六、办理地点
西咸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西咸新区西咸大道人才大厦一楼大厅。咨询电话:33585501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表格下载(点击下载)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