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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育选管用”助力“中国之治”
作者: 时间:2020/7/30 阅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是系统解决中国现实问题的“中国之治”。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组织人事部门的职责使命就是聚焦“育、选、管、用”,培养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助力“中国之治”。

       精心“育”,提升治理能力。实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擘画的宏伟蓝图,关键是要把提高治理能力作为新时代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任务,推动广大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组织人事部门应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深刻认识到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历史需要、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坚持提升专业能力,弘扬专业精神,培养干部运用现代治理思维、专业方法研究问题,作出决策,推动落实。推动干部培养与本地区本部门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在解决突出矛盾、破解发展难题中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注重干部实践锻炼,促使广大干部发扬斗争精神,全面增强“八种执政本领”。

       精准“选”,选好治理人才。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组织人事部门应自觉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好干部标准,树立鲜明选人用人导向,把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旗帜鲜明地选用那些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政治过硬、能力突出的干部,充分发挥导向激励作用。做到知事识人、依事择人,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出发,看谁更优秀、更合适,考虑“该用谁”而不是“谁该用”,真正把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选出来、使用好。

      依规“管”,夯实治理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化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同时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体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开始实施,组织人事管理的“四梁八柱”制度框架基本确立,为组织人事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保证。组织人事部门应不断增强制度意识,严格按照制度管人管事;更需要把贯彻落实党的干部人事制度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结合起来,在体制机制上进行改革创新,既保证制度执行不走样,也保证制度执行不教条,让制度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

      大胆“用”,激发治理效能。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组织人事部门应以有效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动力为主线,激励广大干部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有新担当、新作为。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在从严从实管理干部的同时,唱好关心关爱的主旋律,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用好干部考核指挥棒,让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敢想敢干、敢闯敢试、敢于担当的干部受到褒奖和鼓励,使身患“怕、慢、假、庸、散”顽疾,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推动干部能上能下,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二班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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